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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吉庆小学学生体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学校体质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海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全校教师要提高对体质健康的认识,加强宣传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 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等体育活动的重要性,让社会、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防止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明确体育活动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节体育与健康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 3 节体育与健康课时。其他学科不得挤占体育与健康课。

第三条  确保1小时大课间,精心组织两操。每天上午9:50—10:30开展眼保健操和课间操,共计40分钟,下午15:00—15:20开展眼保健操和大课间活动,共计20分钟,上午和下午共1小时。任何教师不得占用学生大课间活动时间,确保大课间有实效,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条  体育与健康教师要认真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计划,针对不同年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确保每位学生掌握 1-2 项运动技能。

第五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体育节,涵盖全校性校运会、校园足球联赛、广播体操等大型活动。

第六条  开展体育活动兴趣班,体育组要根据学生爱好和特长开展相应的体育兴趣班,丰富学生兴趣和爱好,增强学生体质。

第七条  积极开展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组根据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积极开展一年一度的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时要有方案、有预案、有安全保障,确保测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对请假暂时不能监测的学生给予补测,对因身体原因不能监测的,要出具医院证明或残疾证明。测试要向家长进行反馈,积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干预体质监测过程和结果。

第九条   要加大宣传,利用致家长一封信或家长会的形式加大体质管理宣传,引导家长正确认识体质健康的重要性,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教育有机结合。

第十条   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等职能部门要要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体育课,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师,责令整改。有家长反映违背本制度,并造成社会舆论影响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岗资格。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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