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7)
海安县墩头镇吉庆小学
教职工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201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墩头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的形成,完善聘任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功能,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高位走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客观公正,讲究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考核的组织
依据相关精神,我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汤仲根
成 员:生润、刘爱祥、张晓芹、崔恒彬、王桂珍、杨厚明
除校长外,其余人员由我校根据《海安县墩头镇吉庆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墩头镇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组备案后进行相应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情况在本校公示后报镇考核组,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学校不得发放现金。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1.师德测评。通过领导、同行、学生(家长)测评或问卷调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等次合格以上者,绩效工资的15%全额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
(3)以非法方式诉求。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履行职责奖(10%)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日常考核合格,且教育教学质量高或服务质量好的教职工,无失误现象,该项发放全额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或只发该项的50%
(1)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满勤奖(5%)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的时间到校的视为迟到,遇特殊情况(如灾害性天气等),晚到十五分钟内不视为迟到。没到规定时间离校的视为早退。全学期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20次以内每次少奖10元。
2.事假:一般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3天,如超过,每天少奖20元。
3.病假:因病需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事后需提供相关证明(病历、医学发票等)。大病人员(大病有明确界定,比如白血病、血友病以及恶性肿瘤等)或长期病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履行手续就休息的每月扣1000元。
4.婚假、丧假、产假、定为工伤的病假按国家政策执行。
5.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不履行请假制度,有旷职现象;
(2)经常迟到、早退,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
(3)病事假超过规定的天数(重症病人除外);
(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40%左右)
1.依据省厅标准课时,局关于课时指导性标准,算出周平均工作量。周工作量每超出1课时1学期奖50元,封顶至200元。
2.对工作量不足的教工,服从学校安排,以充工作量。如功能室的管理折算工作量,不服从安排,或安排的工作不做,核定工作量课时,每少一课时,一学期少奖50元。
3.因学校教学需要,对勇挑重担的同志(任教两个班的数学教师或三个班的英语教师),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每学期奖500元,一学年奖1000元。
4.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50周岁的女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可适当放宽,对年老体弱的教职工考核可适当放宽。当年退休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按下发数发给。
(五)班主任奖(5%左右)
1.育人教书是教师的天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全年计10个月)逐月发放。按照上级精神,从2014年下半年起,每月拿出100元用于班主任考核(全年计十个月)班主任考核分自评、互评、学校领导组考评三者结合,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结果相加即为考核结果。
2.非班主任考虑对学生的德育做出贡献情况,发放适量津贴,每月奖100元(全年以10个月计)。从2014年下半年起,非班主任每月拿出50元用于考核(全年以10个月计)。非班主任考核也为自评、互评、学校领导组考评三者结合,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考核结果相加即为考核结果。
(六)工作质量奖(15%)
安全责任(8%)
在一学年中,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所分管的工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责任奖全额发放。
有些列情况的,本奖项取消:
1.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
2.由于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情节严重的。
3.门卫和值日、护校、导护及其他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4.食堂人员注意食堂内的卫生,餐具定期消毒,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的
执行常规(4%)
1.教学人员
重点是执行教学“五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评价。每违反一次经查实扣10元。
(1)上课: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按课表上课并合理把握好教学进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调课、改上或不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及时到教导处填写《调课申请单》,妥善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非身体健康因素或确实教学需要不得坐着讲课。
(2)备课:教学人员要先备课方可上课。不备课上课发现一次扣10元
(3)作业:作业适量并密切配合课堂教学之需要,不得滥布置作业,不得有惩罚性作业,书面作业要及时批改,提倡面批。不及时批改发现一次扣10元。
2.其他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发现一次,扣10元。
工作业绩 (3%)
学校每学期设立一定数额的奖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
教学效果奖
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实绩进行评议,设立一、二 、三等奖。
⑴一等奖: 300元 二等奖: 150元 三等奖: 100元
⑵教学成绩取得进步的教师发给进步奖。英语教师教学双班,以年级总均分进行考核。
(七)教育教学研究和优质资源研发奖(5%左右)
1.参加继续教育,以完成规定学时为标准,未能完成的每人每年扣50元。
2.教师公开课 教师上公开课:镇级每节30元,县级每节50元,市级及以上每节100元,上级教育部门教学常规检查视导、随堂听课和优质教学资源上课不在奖励范围。
3.师生获奖
凡教师本人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本校学生参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限时竞赛、评比中获得镇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参加县、市、省、国家级的每上升一个级别在此奖项上依次加20元。组织的非现场、限时的奖励减半发放。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在县级及以上分别获奖的可累计奖励
县科技比赛:车模、航模等比赛,每个竞赛设最高上限为200元,奖给辅导老师。
县体能运动会,每获得1分奖60元 最高上限500元。
4.师生发表文章
教师本人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本校学生发表文章的,凭杂志社稿费单按双稿酬奖励。
凡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与我校立项的科研课题有关的文章或与我校办学特色有关的文章,学校在双稿酬的基础上再奖励80元。
在全国各级各类刊物、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报道(通讯)稿,学校奖励县级每篇10元,市级每篇20元,省级每篇50元,国家级每篇100元。
5.家长学校资源建设
教师向家长学校积极投稿,在县家长学校网站上发表,每篇10元。
(八)管理人员津贴(3%左右)
1.本校领导组成员参照班主任待遇。
2.食堂会计、教研组组长考虑工作辛苦,每学期奖100元,一年奖200元。
(九)其它奖项(2%左右)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特设学历提升奖。县局要求全县50周岁以内(不含50周岁,对50周岁及以上的鼓励学习)的小学专任教师都须参加本科学历进修,各学段45周岁以内(不含45周岁)的教辅人员均须参加相应学历层次的进修。专任教师达本科学历每人奖500元(含45周岁及以上教辅人员),50周岁及以上专任教师未达本科学历可视同达本科学历参与考核。50周岁以内的专任教师,学历未达本科,但参加了本科学历进修,完成年度学习目标任务,且在2017年底取得本科学历,享受本科待遇。虽参加学历提升,但在2017年底前不能完成任务只奖200元。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历不达本科,又不参加学历提升的专任老师,不发放学历提升奖
六、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述职。
2.根据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内容,由领导、同行、学生 (家长)、社会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价。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提供的材料及各类评价结果进行打分。
4.学校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作出综合评价,并撰写考核报告。
5.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反馈之日起向校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校考核小组复核后,在3日内作出复核意见。若不同意复核意见,可在三日内向墩头镇教育系统绩效考核组提出申议。
七.结果运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表彰奖励、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1.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教职工绩效考核视同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可推荐作为嘉奖人选,连续三年优秀的可推荐作为记三等功人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予以提醒谈话,职称延迟1年以上申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职称延迟3年以上申报,若为中层以上干部则劝其辞职或就地免职。次年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定等次(新教师见习期除外)、未参加考核的,分别停发3个月或6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定等次(新教师见习期除外),原则上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补充说明:
(一)关于方案:
1.本考核方案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合并兑现一次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本方案欢迎所有教工提出中肯意见,以便在以后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
3.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本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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